主 旨:增額補選第三屆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代表乙案,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全聯會107年9月11日(107)全記(聯)字第0148 號函辦理。
1.依據全聯會章程第十條新規定:「會員代表由每一會員就其所屬會員中選派2 人為代表,每
一公會會員人數每超過50 人增派代表1 人,但最多以15人為上限。各公會會員人數以本會
會員代表大會時之上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計算基礎。新入會公會會員以入會日為基礎。」
2.本公會107年10月19日會員人數為642人,依上述1之規定,本公會目前會員代表人數為12人
,應可增加代表2人。
二、1.依據107年10月19日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第四屆第一次臨時理 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內
容辦理。
2.本公會會員皆可報名參選,全聯會會員代表為無給職。
三、有意參選之會員,請於107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5:30前親至本會報名登記或以掛號郵寄
參選表格至公會(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則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