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財政部訂定「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獎懲作業要點」第5條第一項規定本公會得推薦三名。
三、每位會員限推薦候選一人(需為本公會會員)或自行報名參加,並於105年3月15日前回傳至公會。
四、最近四年內經選拔核定為績優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不予推薦選拔。
附表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請提供102、103年度及輔導委任人全部依規定使用電子發票績效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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