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強烈呼籲應納入修法中的「公司祕書」制度有了最新進度,確定將納入公司法修正條文中,但經濟部傾向不強制,讓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設置公司祕書。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原預定公開發行公司漸進採用公司祕書、非公發公司可自願採用公司祕書,但因為外界反彈聲浪過大,目前規劃改為公司祕書雖納入本次修法中,但是不強迫公司設立。
先前,經濟部在5月12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場公聽會時,首次提出將公司祕書制度納入公司法修法。消息一出,受到股務協會、律師代表和部分學者強烈反對,外界認為遵法成本過高,且公司祕書的獨立性、公正性都很難確立。
王美花表示,原本規劃請金管會訂立一個標準,從資本額較大的公發公司先設置公司祕書,若推行順利再逐步擴大至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目前看來各界反彈過大,所以傾向將此制度入法,但並不強制規定,未來的時程規劃由金管會決議。
據了解,金管會並不反對公司祕書納入公司法,但並不希望公開發行公司強制設立公司設置祕書。官員指出,公司祕書會採納民間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建議,傾向是內部協助董事會召開人員,屬於中階經理人。
中時電子報 2017年06月11日
陳鷖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