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7年3月8日北區國稅審一字第1070002929號函辦理。
二、依財政部訂定「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獎懲作業要點」第5條第一項規定本公會得推薦三名。
三、每位會員限推薦候選一人(需為本公會會員)或自行報名參加,並於107年3月26日前回傳至公會。
四、最近四年內經選拔核定為績優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不予推薦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