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 數:第021期  發報日:2014-10-27
最新消息
稅務訊息 104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結(決)、清算... 2014-10-24
稅務訊息 公司經查獲虛報薪資,雖核定所得額為虧損,... 2014-10-24
其他訊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函)檢送有關財政部廢止... 2014-10-23
其他訊息 (全聯會函)檢送103 年度公司登記實務... 2014-10-23
稅務訊息 員工旅遊報稅規定不可不知!!!... 2014-10-22
稅務訊息 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 2014-10-22
稅務訊息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繳納之稅額,可在不超過... 2014-10-22
稅務訊息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說明... 2014-10-22
稅務訊息 隨銷貨附贈禮券,稅務規定與IFRSs新制... 2014-10-21
會務訊息 (11月工商志工班表)103年11月新北... 2014-10-21
 
教育訓練
課程名稱 報名期間
單元課程 單元五:帳務風險與查帳技巧 2014-01-01~2014-11-19
單元課程 單元六:加盟店、仲介業、不動產經紀業會計處理及稅務處理技巧 2014-01-01~2014-12-17
 
會務剪影
 
工商志工招募ing~歡迎尚未加入志工的您一起來

服務地點:新北市政府工商科(3樓)13號(橘色)(記帳士服務)

服務時段: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任選一時段)

~工商服務委員會熱情邀約~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之排除要件相關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之排除要件係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該局舉例說明,甲所有權人名下有2戶房屋,持有期間皆未滿2年,1戶為自用住宅,供其家人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另一戶係租予家族公司做為營業使用。甲持有2戶房屋期間出售其自用住宅,不符前揭條例第5條第1款之排除要件「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即甲出售其自用住宅仍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

該局再舉例說明,乙所有權人名下僅有1戶房屋,持有期間未滿2年,乙辦竣戶籍登記為自有住宅使用後將該屋出租予丙供營業使用。乙雖持有1戶房屋期間出售其自用住宅,惟在持有該屋期間出租供丙營業使用,不符前揭條例第5條第1款之排除要件「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即乙出售其自用住宅仍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

該局特別提醒,所有權人擁有2戶以上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屋,不因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就排除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或雖僅有一戶房屋且辦竣戶籍登記,惟持有期間有出租行為者,即不符前揭條例第5條第1款之排除要件,所有權人於出售房地時應注意相關規定。

(聯絡人:中南稽徵所宮股長;電話2586-8885分機100)

 
 
電子報建議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網站
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發行單位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發行人:鄭建中理事長
策 劃及執行:汪坤財主委暨全體資訊委員 編輯單位:秘書處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