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自103年開始實施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104年免填發憑單適用範圍比照103年,仍限於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亦即所得人為國內事業、團體、執行業務者及信託行為受託人之憑單,扣繳單位仍應填發。免填發憑單部分,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有關憑單免填發相關資訊,南區國稅局特別說明如下:
一、適用範圍: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二)憑單填發單位於104年2月2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3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並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二、所得資訊查詢管道:
(一)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使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即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
(二)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鑑於免填發作業104年尚未擴及國內事業、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該部分不適用憑單免填發之所得資料,財政部預定於104年結算申報期間「試辦」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查調方式如下:
一、查詢時間:自104年4月28日起至104年6月1日止。
二、查詢方式: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建置網路平台,所得人以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XCA)等相關電子憑證查詢,並得以其電子憑證於線上授權代理業者查詢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