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
2021-07-19 | 公司於疫情期間線上開課,聘請老師講授業務相關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薪資所得 |
2021-07-19 | 建設公司支付未售餘屋之裝潢費,不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 |
2021-07-14 | 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應有居間仲介事實且為業務所必需 |
2021-07-13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未分配盈餘申報日前未完成實質投資, 應於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申請退稅 |
2021-07-12 | 房地合一稅2.0取得日及交易日認定原則 |
2021-07-07 | 執行業務者未依規定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頒定費用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
2021-07-06 | 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合一所得稅課徵重大變革 |
2021-07-06 | 請於110年8月2日以前將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2021-07-02 | 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可於查定稅額內扣減該進項稅額的10% |
2021-07-01 | 配合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施行,修正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8條、第11條、第14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