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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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9 | 財政部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一條之一 |
2013-07-12 | 財政部令: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營業人因申請註銷登記申報退還溢付稅額案件,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可列為先退後審之案件。 |
2013-06-27 | 修正「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施行) |
2013-06-24 | 函釋公司法第198條 |
2013-05-23 | (財政部令)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特定營業人因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事務代墊稅款,其溢付稅額可核實退還 |
2013-05-23 | (財政部令)核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6條規定有關所有權人銷售持有2年內之不動產並依法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嗣解除契約,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其申請退還已納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款處理原則 |
2013-05-22 | 函釋公司法第205條、第218條 |
2013-05-09 | 102年4月份有關公司法解釋 |
2013-04-11 | 修正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 |
2013-02-05 | 公司法修正第一百五十四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