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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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 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之應付款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
2024-02-29 | 非專職研發人員之薪資,不得認列為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 |
2024-02-23 | 舉辦尾牙、春酒取得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2024-02-22 | 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營利事業,應依限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
2024-02-21 | 至稅籍登記地以外地區辦理臨時性特賣會,可不必另辦稅籍登記,但仍應如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2024-02-17 | 訂定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
2024-02-05 | 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 |
2024-02-05 | 自110年7月1日起,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出售房地,應比照個人申報房地合一稅 |
2024-02-02 | 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依規定強化並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
2024-01-30 | 扣繳單位補助喪葬費應否扣繳及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