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會員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暨同意書
本公會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之規定,於蒐集 台端之個人資料前,告知以下事項:
- 本公會基於人民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本會會員執業法令、本會章程等相關法令規定,於會員管理、會務推廣、會務運作等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
- 本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學經歷、營業地址等與本公會運作、管理之特定目的有關,或基於本公會運作、管理之需要而向主管機關蒐集、調閱、取得之個人資料,或由主管機關提供之個人資料。
- 本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自本告知事項簽立日起,至 台端喪失本會會籍止,惟因人民團體法、商業團體法等要求保留個人資料之年限,則自動延長至該年限屆滿時止。
- 地區:於本國領域內。
- 對象:包括但不限於本會所屬各公會、全國聯合會、投保會員團體保險之承保保險公司等與會務推動、會員權益維護有關或主管機關依法要求提供者。
- 方式: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方式儲存、處理及利用。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 台端得向本會行使下述權利:
- 要求查詢或閱覽本會所蒐集屬於 台端之個人資料或請求製給複本,惟本公會得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 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個人資料。
- 本會蒐集、處理、利用上開個人資料時, 台端可選擇不予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惟可能導致本會無法依人民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本會章程等法令,合法、及時有效保障 台端之會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