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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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 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是否應列入收入課稅 |
2024-01-22 | 營業人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
2024-01-17 | 自112年1月1日起,執行業務者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新臺幣3,000元以內免視為員工的薪資收入 |
2024-01-16 | 營業人逾申報期限後始補開立統一發票,惟未補報並補繳稅款者,經查獲後仍無免罰規定之適用 |
2024-01-16 | 營利事業處分境內外基金利得,課稅方式大不同 |
2024-01-12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申請適用智慧機械等投資抵減,應注意安裝或布署地點 |
2024-01-12 | 實際負擔扣繳稅款之扣繳義務人,得申請核定境外電商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2024-01-10 | 營業人取得股利收入應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調整營業稅 |
2024-01-10 | 112年度起給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3千元以內,免列入薪資收入扣免繳憑單申報 |
2024-01-09 | FINI申請預先核准適用所得稅協定關於股利或利息之上限稅率者,請儘早於2月底前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