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表示,為配合本(99)年12月25日縣(市)改制直轄市,及基於簡政便民之考量,該部將配合修正菸酒業者資料庫,將總機構或工廠所在地位於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或高雄縣者,分別修正為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並將列有「鄉鎮市」者改為「區」、「村」則改為「里」。故業者因本次縣(市)改制衍生之上述所在地變更,無須依一般申請變更程序向該部申請換照,並俟有其他變更事項申請換照時,由該部一併辦理變更,俾簡化行政作業。至業者如自願為本次變更換照者,應請其填具變更申報申請書,並將原許可執照繳回該部,無須繳納審查費及證照費。
倘業者對該部修正之總機構或工廠所在地仍有疑義,請其至「菸酒管理資訊網」(www.nta.gov.tw/dbmode93/)網站之菸酒業者相關資料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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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3228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