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國人旅遊風氣旺盛,政府推動觀光不遺餘力,因此各觀光勝地可看到民宿到處林立,因此常接獲業者詢問,經營民宿要不要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者,均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且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然而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民宿可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不過如經營規模未符前開條件者,或是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則尚無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之適用。
該局呼籲,經營民宿業者應注意相關之稅法規定,若符合前述規定,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反之,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以免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陳科長06-229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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