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內政部公告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市)自99年12月25日起改制為直轄市(五都改制),變動如下:
一、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及高雄縣,修改地址中文名稱如下:
「縣」改為「市」(「臺北縣」改為「新北市」),「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街路名稱不更改。
二、改制後直轄市名稱、縣市代號調整方式:
(一)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代號維持(F)。
(二)臺中縣及臺中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臺中縣代號(L)改成臺中市(B)。
(三)臺南縣及臺南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臺南縣代號(R)改成臺南市(D)。
(四)高雄縣及高雄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高雄縣代號(S)改成高雄市(E)。
三、自100年1月1日起「臺北縣分局」更名為「板橋分局」、「臺中縣分局」更名為「豐原分局」、
「臺中市分局」更名為「臺中分局」、「臺南縣分局」更名為「新營分局」、「臺南市分局」更名為「臺南分局」、「高雄縣分局」更名為「鳳山分局」。
四、自100年1月1日申報9912期營業稅時,地址欄位請依新規定申報。
(一)新版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預計99年12月底上線,預定提供地址欄「縣市別」轉換功能。
(二)原屬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及高雄縣之地址,請自行釐正為改制後的正確地址,詳內政部公告,參考網址如下: http://www.moi.gov.tw/countyreform/download.aspx?typeid=1
五、上開說明若有任何疑義,請洽詢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或撥打電子申報繳稅客服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