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2.15 03:22 am
漏報營業稅,減免罰鍰再折半。財政部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包括以網路申報營業稅但出現登錄錯誤,以及兼營營業人調整計算可扣抵稅額比率出錯,導致短漏繳營業稅的罰鍰均降為0.25倍,享有從新從輕原則。
財部表示,此一減罰規定溯自今(100)年2月1日起實施,凡是未確定的處罰案件,都可減罰。
財部表示,配合去年12月8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文修正,營利事業因為虛報進項稅額、短漏報銷售額等漏稅違章行為,其罰鍰倍數已降為五倍以下,以致目前實施的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須連動修正,才具有減罰或免罰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