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會為期貨商、期貨顧問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業務員,舉辦在職訓練等課程收入,財部同意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舉辦期貨商、期貨顧問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業務員在職訓練等課程,如經查明受訓業務員所屬公司為公會會員,且課程費用係由該公司會員支付者,由其舉辦在職訓練課程所收取收入,應認屬其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的勞務,可免徵營業稅。
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1款前段規定,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的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的業務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農會等組織,成立目的均為謀會員最大福祉,對其銷售給會員的貨物或勞務,可給予免徵營業稅的待遇。
期貨公會係依商業團體法規定成立的全國性商業同業公會,財政部經洽行政院金管會意見後指出,其所舉辦的期貨商、期貨顧問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業務員在職訓練等課程,如符合受訓業務員所屬公司為該公會會員,且其課程費用係由公司會員支付等條件,期貨公會舉辦在職訓練課程所收取的收入,即可依據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1款前段規定,免徵營業稅。
【2011/02/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