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因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修正,「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已配合修正,財政部並於100年1月28日訂頒修正後格式,扣繳義務人請確實依財政部新頒訂書表格式詳實填報。
該局說明,財政部99年12月22 日修正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其中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規定之薪資扣繳率已修正為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另為避免以薪資所得為主要所得且無須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如年終獎金)超過免扣繳標準須辦理扣繳而產生退稅案件,爰修正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以減少綜合所得稅申報退稅案件,除降低稽徵機關處理綜合所得稅退稅案件時間、人力及物力成本外,納稅義務人亦無需另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且提升納稅義務人資金使用效能。
該局指出,修正後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自100年1月1日施行,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薪資受領人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5﹪。
二、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該局進一步表示,配合薪資所得扣繳相關規定之修正,「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亦配合修訂欄位,修正後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尚未提供前,扣繳單位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列印條碼化繳款書,至公庫或代收稅款處繳納,若金額在2萬元下者,在繳納期間內,可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營業門市繳納。修正後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印製作業完成後,訊息將即時公布於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首頁/即時訊息,提供扣繳單位索取使用。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