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100年4月1日起,將利用營業人及其關係人所得來源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申報資料等,查核轄區內營業人營業稅申報資料是否符合常態,例如:營業額高但加值率偏低、留抵稅額鉅大、年度存貨偏高;進貨量大但毛利率偏低、股東往來借方科目金額相對增加;申報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使用量大、但平均每一筆發票金額偏低;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回作廢重開三聯式統一發票筆數偏多等異常情事,並運用營業人申報出口海關歸戶資料,就涉及虛報進項稅額、短漏報銷售額等進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以防杜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說明,為執行「財政部100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將透過上開相關資料分析營業人進銷申報情形,對有明顯異常之營業人深入查核或實地訪查,以杜絕虛設行號發生及以不正當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稅等情事,並針對進項金額鉅大但銷項加值偏低、免稅銷售額比例偏高、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或非營業用之不實發票申報扣抵、應稅銷售額卻開立免稅銷售額之統一發票、應稅卻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無零稅率之適用卻申報為零稅率等異常營業人加強選查。此外,不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之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是否依同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亦為本年度查核重點。請營業人就營業稅申報及統一發票開立情形先自行檢視、過濾。
該局指出,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該局於查核前之100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為輔導期,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誤報零稅率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1至5倍之罰鍰。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