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遏阻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該局苓雅稽徵所將於近期針對轄内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旅舍、民宿、招待所及其他住宿服務等業者取得不合法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退抵稅款,或短開、漏開統一發票,短報、漏報銷售額及開立發票予非實際交易之營業人,以逃漏營業稅等,展開營業稅專案查核。
為鼓勵營業人誠實納稅,並激勵自新,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對有短漏報稅捐,除已經人檢舉、已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者外,凡能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僅予加計利息,其有關漏報、短報之處罰,則一律免除。
該局秉持愛心辦稅精神,籲請營業人注意!如有取得不合法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或短漏開統一發票,短報漏報銷售額者,請於100年3月31日前儘速自動補報繳稅款,逾期若經查獲違章情事,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論處,除追繳稅款外,另按所漏稅額處5被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再次提醒營業人,切勿因此受罰。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祝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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