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月28日初審通過,擬將企業保留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至15%,六大工商團體昨(31)日傍晚聯合發表聲明感到震驚與不解,認為此舉將影響企業正常營運,增添外資來台投資疑慮。
工商協進會、全國工業總會、全國商業總會、中小企業協會、工業協進會及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六大工商團體昨日發表聯合聲明指出,該案在未經過各界充分討論前即初審通過此項修正案,感到相當震驚與不解,呼籲政府勿將企業保留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10%調高為15%。
聲明稿指出,本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防止企業將賺得的利潤保留在公司不分配,藉以規避稅賦。
事實上,利用保留盈餘不分配以規避稅負,僅為少數個案,不可因此否定保留盈餘對企業的重要性。強制所有企業將盈餘全數分配,不但影響中小企業藉累積盈餘逐漸投資轉型為大企業,也與政府大力推動全球招商及扶植企業發展的政策背道而馳。
尤其,企業保留盈餘是企業的儲蓄、投資支出的重要財源,更是企業重要的發展及保命的支柱。
【2011/04/0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