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國稅局為提高網路申報效率及意願,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轄區各事務所申請以網路整批上傳申報代理客戶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該代理人可以「代理人」名義(統一編號)及「代理人報稅密碼」辦理整批申報上傳委託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除了可免去代理人需逐筆資料上傳網路之不便外,其效力亦視同營利事業自行申報。
有關申請代理網路整批申報報稅密碼所需檢附之申請文件,依據申請身分別不同,該局詳細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自行申請:由營利事業自行檢具「委託書」向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
二、代理人(事務所) 申請:由代理人(事務所) 依委託人(營利事業)所在地分局、稽徵所別,檢具「代理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書」、「委託人明細表」及「委託書」,向委託人(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於以前年度已申請上述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或暫繳網路整批申報案件,而其代理人(事務所) 或委託人(營利事業)資料並未變更者,則無須再重新申請。如需要申辦本項業務之營利事業或代理人,應把握期限於4月30日前儘速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申請,以免造成使用網路申報時之不便。
新聞稿提供單位:資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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