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政府健全房市政策,近日來擴大針對買賣預售屋者加強查核,短短5個月內,已查獲40餘件漏未申報綜合所得稅,補徵稅額高達2億3千餘萬元,並處予罰鍰約1億1千餘萬元。
該局說明,個人買賣預售屋交易,為一種權利之交易,係屬「房地產權登記權利」之買賣,該項買賣如有差價者,屬所得稅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應於出售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依目前所查預售屋轉讓案例,個人轉讓預售屋型態,以相當資力而言,某些係將資力集中投資於1屋(俗稱豪宅),某些則分散於數屋。以此次查獲案件為例,個人轉讓之豪宅型態預售屋大多僅為1至2戶,一般住宅就型態者單一年度則查有1人轉讓數戶、甚至達9戶的情況;其中出售金額超過5千萬元者即有20餘件,查獲漏報財產交易所得(獲利)金額超過1千萬元以上者有16件,單戶補徵稅額超過5百萬元以上者有13件。
該局以最近查獲之案件為例,預售屋承購人甲君於96年3月16日,以1億2千5百餘萬元訂購1戶,按工期進度支付房地款1,200萬元後,旋於8個月後以1億8千餘萬元讓渡他人,獲利高達5千餘萬元,轉手投資報酬率約3倍餘。另乙君於97年2月以8千餘萬元一次買進5戶(每戶約1千6百萬元),每戶僅付訂金200萬元,3天後即以每戶1千8百萬元出售其中2戶,短短3天,每戶獲利約2百萬元,轉手投資報酬率約1倍。而甲、乙君皆未依規定申報綜所稅,經該局查獲,補徵稅額各為1,600餘萬元、100餘萬元,並各處以罰緩800餘萬元、50餘萬元。
目前該局已於99年間向本市28家建商蒐集預售屋轉售資料,計1,000餘件,並陸續分析,交由各分局稽徵所查核中。該局呼籲,99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限將開始,納稅義務人當年度如買賣預售屋而有獲利者,應注意依前揭規定辦理;如有以前年度漏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調查人員尚未進行調查前,亦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處罰,得不償失。
(聯絡人:審查二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