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為促進經濟發展、追求社會公義、提升國際競爭力及永續環境,該部自97年5月20日以來,審酌當前及未來發展需要,秉持建構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之賦稅環境願景,陸續推動符合全民最大利益之政策或法案共45件法律案,臚列重點如下:
一、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至17%,提升營利事業競爭力。
二、調降綜合所得稅稅率「21%、13%及6%」3個級距稅率分別為「20%、12%及5%」並調整扣除額,減輕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者之租稅負擔。
三、調降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至單一稅率10%,並提高免稅額,以降低租稅規避誘因、提升資本運用效率及納稅依從度。
上開稅制改革措施之實施,期能減輕民眾負擔,提升企業之競爭力及獲利力,以促進經濟發展,並期經由經濟成長,發揮培養稅源、充裕稅收之效果,俾有助於財政之穩健。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因營所稅降稅後所增加之經營利潤,可於100年度適度回饋於員工,或於101年度將100年度盈餘分配予股東,即不受未分配盈餘提高加徵稅率之影響;營利事業將經營利潤適時回饋予員工及股東,可使43萬餘家公司組織之員工及股東(約7百萬人)受惠,以分享經濟成長之效益。至於營利事業如有擴充投資之資金需求,應可透過盈餘轉增資(配發股票股利)將資金保留於公司,厚植公司資金能量,或先行以現金股利分配俟公司有資金需求時,再辦理現金增資,均可避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負擔。財政部說明提高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稅率,除可維護租稅公平外,尚有縮小貧富差距之效益,且可強化公司資本,共創政府、企業、股東及員工多贏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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