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房價直線上升,投資交易熱絡,甚至有些購入預售屋交易期間僅有約1、2個月,轉手獲利百萬元,為符合社會期待,維護租稅公平,已蒐集轄區內預售屋轉讓之成交資料,預計今(100)年4月20日全面展開查核。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故轉讓預售屋之獲利所得,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近一步表示,目前已掌握部分99年度轉讓預售屋資料,俟申報期過後,將進行第二波交查。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99年度因轉讓預售屋實際有獲利所得者,應主動於今(100)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為財產交易所得;另98年度以前如有處分預售屋並有獲利所得者,亦請儘速於稽徵機關查獲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繳所得稅,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將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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