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版
  • 1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買賣預售屋或是從事不動產交易賺取之差價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季節即將來臨,特別提醒民眾,個人如於99年度買賣預售屋或是從事不動產交易賺取之差價,皆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因此,個人預售屋買賣出售「權利」之所得及從事不動產交易賺取之差價,皆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

該局說明,買賣預售屋部分,由於預售屋買賣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其與一般成屋之差異,在於預售屋完工前,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當建案完工後,才會將房屋過戶予買方,故個人於建案完工前進行預售屋買賣,係屬權利移轉而非不動產移轉,預售屋買賣係屬出售「權利」,其所得應屬上開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屬所得稅之課稅範疇。

至於不動產交易(即一般房屋買賣)部分,其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亦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除依上開規定計算所得,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外,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惟經稽徵機關查獲實際交易價額,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計算所得額,涉及故意或過失並符合同法第110條規定者,並得處以罰鍰。

該局呼籲,各地區國稅局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針對預售屋交易或不動產交易涉及短期買賣炒作者,已加強查核。納稅義務人99年度若有買賣預售屋或從事不動產交易之情形,於今(100)年5月份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注意依前揭規定辦理申報;若為以前年度從事之交易而未依規定申報所得稅者,在稽徵機關調查人員尚未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或更正申報繳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鄔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發布日期:2011-05-02  點閱次數:845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29590675    更新日期:2025-05-09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