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盈餘所得稅調高為15%面臨阻力,財政部表示,目前不會考慮藉調降綜合所得稅率縮小兩稅之間的差距,因應可能產生的避稅效應;企業不分大小,一併調高保留盈餘所得稅率,仍是目前唯一的選項。
財政部表示,98年以前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最高稅率為25%,與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40%,兩稅差距高達15%,為避免企業藉保留盈餘規避股東或社員的所得稅,因此以對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方式,促使兩稅差距減少為7.5%。
98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營所稅稅率已從25%調降至17%,財部表示,如果未分配盈餘仍維持加徵10%營所稅,兩稅差距將從7.5%擴大為14.7%,企業發放股利的誘因將大幅降低。
為避免衝擊經濟發展,並避免貧富差距擴大,財政部認為,修法提高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為15%仍屬較佳方案。財政部也強調,調高保留盈餘稅率將不分上市櫃公司與中小企業,針對外界建議應排除對籌資不易的中小企業加稅,財政部認為不可行。
【2011/05/0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