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擴大稅務網路服務範圍,各地區國稅局延伸規劃「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不論業者使用人工、二維條碼或網路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均可運用上開電子申報系統申報收支報告表,使徵納雙方都可享受網際網路帶來的簡政便民效益。
該局說明,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業者,如醫師、會計師、藥劑師、檢驗師、建築師、技師、律師、地政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其負責人於每年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一併申報執行業務之收支報告表(含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錄及薪資調查表等),相關表報以往僅能以紙本方式申報,自98年度起,已可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採取自行登錄方式辦理網路申報;自99年度起再強化系統功能,業者可直接匯入已建置之檔案資料上傳申報。但須注意匯入時應依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址http://www.fdc.gov.tw)公告之格式產製檔案,才可順利上傳。
該局指出,使用上開電子申報系統申報前,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簡易密碼【於該網站首頁點選左方密碼申請,輸入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即可完成密碼申請】,並接續下載安裝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
該局強調,業者如屬申報查帳案件(已設帳),請依規定完成登錄基本資料、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錄等相關表格欄位;如係依財政部頒訂之年度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執行業務所得者(未設帳),除登錄基本資料外,僅須將收入明細表及盈餘分配表登錄後,即可上傳申報資料;如前所述,業者如有已建置之檔案資料,則可採取匯入方式,使申報作業更為簡化。
該局提醒,利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收支報告表者,其收支報告表等表格可免列印紙本文件,惟如尚有聯合執業合約書等附件,仍應併同綜合所得稅之申報應檢附相關證明、單據,於規定期限內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業者如有相關系統操作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洽詢。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