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00年5月31日晚上7時截止收件(網路申報系統於同日午夜12時關閉),截至5月25日止,臺北市民已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的件數約占應申報件數6成,營利事業已完成所得稅申報件數則約占應申報件6成;提醒還未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把握時間,依限完成報稅手續,並請多利用網路報稅。
該局指出,採用網路申報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不僅因為其具備簡單、快速、24小時不打烊的優點,而且不必在大熱天舟車勞頓到國稅局排隊等候,節省大家寶貴時間;不過該局特別提醒採用網路申報的納稅義務人,仍須留意有無應行檢附之證明文件;分別就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以網路申報後,有關附件之送件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
(一)列報之扣除額係依據網路下載之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者,可免檢附捐贈收據、繳費單據、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如非依網路下載的金額,或申報扣除之內容非屬依網路下載而得的資料,以及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各項成本、費用及相關的證明文件,均應依規定檢附。可依列印之「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逐項核對、裝訂應檢送文件、單據,連同該申報表一併於100年6月10日前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遞送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三)列報扶養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直系尊親屬、年滿20歲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時,必須檢附足以證明無謀生能力、在學、其他親屬同戶籍或監護人切結確實由納稅義務人扶養等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應檢送之證明文件如逾期未檢附者,所列報扣除額項目將無法審認,或依財政部訂頒標準逕行計算必要費用、成本或剔除扶養親屬等。
(五)採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者,國稅局將進行稅款提兌作業,請確認帳戶餘額是否足夠扣款,以免因存款不足無法提兌而致遭追繳稅款並加徵利息;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申報期間結束後,至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電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請於100年6月30日前,將已配賦收件編號及電子收件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依順序裝訂)及相關附件(如係會計師簽證案件,尚需檢附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寄(送)交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
(二)屬獨資合夥組織或營業收入淨額加計非營業收入之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之申報案件(含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如未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且無結算申報書內頁須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且未列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可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
(三)選擇至銀行臨櫃繳納自繳稅款或採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款者,如未符合前揭免送附件條件,應檢送自繳稅款繳款書證明聯或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四)上述須檢送申報書表、相關附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等,亦得以光碟片儲存掃瞄之電子檔案以代替紙本,寄(送)交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