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利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在上傳成功後,發現申報資料有誤或遺漏時,可在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將完整之申報資料重新上傳,亦即應將原申報檔案加入欲新增資料或將錯誤部分修改後,重新上傳整份申報資料,切記不可僅以補充新增或修改之內容上傳,因第二次上傳之資料將覆蓋原申報上傳檔案。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向其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不論採用電子報稅憑證下載當(99)年度所得、扣除額及稅籍資料,或使用稽徵機關所提供之所得、扣除額資料光碟片匯入所得、扣除額及稅籍資料,申報系統均會自動帶入憑證持有人或查調所得、扣除額資料申請人99年12月31日之戶籍地址(由戶政單位提供),若納稅義務人於100年度中有遷移新
址情形,應自行更改戶籍資料,以避免後續查詢案件時之困擾。如發現原申報時戶籍地址中之縣(市)、鄉鎮、區里鄰資料欄位錯誤,因目前無法透過網路註銷該筆原申報資料,請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上傳申報成功後,如欲改以配偶為納稅義務人而重新上傳申報,因納稅義務人不同將無法覆蓋原申報檔案,會產生另一新申報案件,是針對前次申報資料,僅能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註銷。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相關操作疑義,可參考申報系統頁面左下角說明(F1),如有上述戶籍地址申報錯誤或夫妻重複申報者,請填具更正註銷申請書及填寫原網路申報完成時回傳之檔案編號,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逕寄(送)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更正註銷。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發布單位:資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