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行政院今天核定取消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的地價稅優惠。已核准的停車場仍適用1%優惠稅率至期限屆滿,新申請案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最高稅率5.5%。
財政部表示,限縮停車場用地適用優惠稅率的解釋令即日起生效。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蕭樹村表示,依停車場法規定,新申請核准設置的臨時路外停車場,將不再適用1%優惠稅率;已經核准適用優惠稅率者,自核准設置年限屆滿的次年起,恢復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官員表示,設置臨時停車場是由地方政府核准,各地年限不同。
財團利用設置臨時停車場養地,還可節省地價稅,屢遭外界批評。
蕭樹村表示,過去因停車位不足,為解決停車問題,民國83年開始提供取得登記證的臨時停車場優惠稅率,如今政策鼓勵大眾運輸,因此財政部會銜內政部建議限縮優惠。
財政部官員表示,臨時停車場優惠稅率對都會型地方政府的收入影響較大,估計台北市政府1年因此少收新台幣7億餘元,高雄市政府少收1億餘元。
【2011/06/0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