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增加外籍旅客來臺購物消費之誘因,提振國內經濟,財政部近期將開放特定營業人開辦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的新措施。
該局說明,自92年開辦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對於提升國內經濟確有帶動效果,但是,外籍旅客需至出境機場或港口始能辦理退稅,由於人潮眾多,影響退稅速度,經檢討現行退稅作業,規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且退稅金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之小額退稅案件(消費金額21,000元以下),除得依現行規定,自購物貨日起30日內,於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稅外,也可選擇於消費當日向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申請退稅,財政部與交通部於100年3月22日以台財稅字第10004028650號及交路字第1000001954號令會銜發布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辦法)。
該局指出,營業人如有意願開辦現場小額退稅業務,除依據前揭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辦法第4條規定,應具備特定營業人資格外,並由專人辦理退稅,且該專責退稅人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並取得核准銷售特定貨物現場退稅之標誌:
一、具備高中、高職或專科以上相當學歷並具基本電腦操作概念。
二、至少一人以上具有經稽徵機關授與16小時以上之專業教育訓練並經測驗合格之資格。
該局提醒,近期各地區國稅局已陸續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專責退稅人員教育訓練,取得稽徵機關核發受訓合格證明後,特定營業人即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並取得退稅標誌後馬上可開辦現場小額退稅,可刺激消費提升特定營業人新商機。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