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貿易往來頻繁,傾銷案件層出不窮。財政部昨(28)日宣布,中國大陸產製並進口的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涉有傾銷行為,應課徵91.58%的反傾銷稅,將在經濟部完成最終損害調查後,確認是否課徵反傾銷稅,課徵期最長可達五年。
這已是大陸被台灣認定有傾銷現象的第五宗案件。國內目前對進口貨物課徵反傾銷稅共有四宗,包括卜特蘭水泥等正調查中案件則有二宗,全來自大陸。
財政部表示,對大陸產製進口的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產品,原本已自今(100)年5月30日起,先就涉案廠商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稅率為95.26%與95.29%。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財政部昨天完成傾銷最後調查,認定大陸相關廠商確均有傾銷情事,其傾銷差率訂為91.58%。
財政部指出,由於傾銷最後調查已調整涉案廠商的傾銷差率,因此需要通知海關依最後認定傾銷差率,繼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先前已按較高臨時反傾銷稅率95.26%及95.29%課稅部分,差額應退還給涉案大陸廠商。
在財政部完成傾銷事實認定後,經濟部後續須就產業損害部分做最後調查認定。依規定最遲50天後,再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目前被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的大陸產製進口的卜特蘭水泥第I、II型及其熟料,涉案廠商大宇水泥(山東)傾銷稅率為95.26%,大陸其他生產者或出口商的傾銷稅率則為95.29%。修正後的傾銷差率均為91.58%。
卜特蘭水泥第I、II型及其熟料的進口稅則八位碼分別是:2523.2990及2523.1090。卜特蘭水泥第Ⅰ型俗稱普通水泥,適用於無特殊要求的一般建築及工程。
【2011/07/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