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我國首件雙邊預先訂價協議,業於100年9月5日完成簽署。
該局說明,某跨國企業透過申請代理人會計師事務所向該局申請雙邊預先訂價協議,經該局審核相關資料,與申請人不斷溝通,並多次與新加坡稅務局協商討論,最後在三方共同努力下,達成協議,該案之簽署對於降低跨國企業之租稅風險,創造優良租稅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具重大意義,也開啟了我國在預先訂價協議領域之新紀元。
該局指出,為防止企業藉關係人間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各國均已建立移轉訂價制度,以保障各國之課稅權。由於跨國集團關係企業間之交易金額通常十分鉅大,稽徵機關在事後審查時,容易有稅務爭端發生,為避免事後查核所引發之爭議,營利事業可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事先議定常規交易結果。預先訂價協議之簽署,不僅可使企業之納稅義務得以確定,亦可減少事後查核之稅務爭訟,而涉及租稅協定之雙邊預先訂價協議更可避免重複課稅之發生。
該局呼籲,預先訂價協議可使徵納雙方共創雙贏局面,跨國企業可多加利用。
(聯絡人:審查一科張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