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移轉訂價查核制度及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於本(100)年11月1日起針對轄區內營利事業申報98及99年度之結算申報案,進行移轉訂價案件選查。
該局指出,目前跨國企業總機構為降低公司總稅負,常會利用與關係企業間不合營業常規的訂價策略,將利潤分配至設於租稅天堂或稅率較我國為低之國家的子公司,以規避稅負。該局將依據財政部訂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案件選案查核要點」,加強對轄區內跨國企業之營利事業不合營業常規移轉訂價案件進行查核。
該局特別呼籲,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與關係人間之各種交易類型,是否有未收取對價或收付對價不合常規之情形,有無因一時疏忽而發生未依規定揭露交易資料,或漏未依移轉訂價報告進行調整之情事,並在經人檢舉或國稅局發函調查前,向該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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