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1)日三讀修正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未來民眾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提出簡易訴訟或交通裁決訴訟,訴訟將從二級二審改為三級二審,新制預計明年9月上路。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許金釵表示,過去只能由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一審的行政訴訟,對民眾訴訟不便利,因而提出相關修法。
依照現行制度,只有台北、台中和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可受理一審行政訴訟,居住東部或離島民眾,須千里迢迢或跨海赴本島辦理相關程序,飽受舟車勞頓之苦,還得花錢、耗時。
依三讀修正條文規定,各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未來簡易行政訴訟、訴訟標的金額在40萬元以下者、強制執行、保全程序、保全證據等,都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進行一審訴訟,而訴訟標的金額逾40萬元者,則由高等法院為一審。
二審分別由三所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確定,由於法官見解不同,恐出現裁判歧異問題,新制特別規定,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若發現與其他法院見解不一致,有統一見解必要時,可把案子移給最高行政法院審理,達到統一見解。
本次修法也將交通裁決訴訟程序納入,原本由普通法院刑事庭審理,往後改為行政訴訟庭。但原審理的刑事庭不必繳納裁判費,以後將改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民眾,每案須預繳納500元裁判費,勝訴可以拿回,由敗訴繳納。
裁判費問題引發多名立委質疑,經朝野協商後,將相關裁判費降為每案300元。司法院表示,行政訴訟在世界各國為有償,且由敗訴者負擔,法院處理一個行政訴訟案件,光是郵資就要400多元,但考量新制改變幅度大,要讓民眾有適應空間。
許金釵說,相關制度原擬今年9月上路,因修法速度稍有延誤,為配合明年9月法官大調動,預計明年9月6日上路。
【2011/11/0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