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IFRS)下,上市櫃公司若有子公司均須編製合併報表,將子公司的財報併入計算,KPMG協理黃泳華表示,未來母公司與海外子公司的報表皆採同一個會計準則IFRS,可節省報表轉換時間成本。
IFRS規定,企業須採母、子公司合併報表,自2013年起每一季報表只要製作合併報表即可。黃泳華表示,企業為盈餘分配、稅務申報等目的,每年第四季除了製作全年的合併報表,母公司的個體報表(現行單一報表)也須一併編列黃泳華指出,企業接軌IFRS後,海外子公司平時帳務處理若也改採用IFRS,就不會再有過去子公司報表要由當地會計準則轉換為台灣會計準則的問題,編製基礎一致,可節省財報轉換時間、人力成本。
不過,目前子公司若設在國內且為非上市櫃公司,仍採用台灣會計準則,明年開始這類子公司每季除了編製舊制財報,還須同時編製IFRS報表給母公司,作為合併報表使用。
黃泳華表示,IFRS下,持股20%到50%的關聯企業雖不須併入合併報表,但仍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項下。在母公司第四季個體報表中,子公司、關聯企業的資產也是列在「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中。
【2011/11/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