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內區某報稅代理業務人詢問: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舉辦專業訓練課程所收取之收入需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依據財政部100年3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000029340號令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經核准為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專業訓練單位者,其舉辦專業訓練課程所收取之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7款規定免開立統一發票。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景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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