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投資人購買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發行之未上市(櫃)股票,應由代徵人(即買受人)依成交總價款按千分之三稅率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交割次日填寫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代徵人可不須到國稅局索取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自行在家上網登錄列印條碼化繳款書,省時又便捷。
該局說明,證券買受人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時,常發生漏填買賣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或誤植出賣人統一編號、成交股數、每股成交價格及成交總價之情形。為有效提升填報的正確性,避免因疏忽造成徵納雙方的困擾,代徵人可自行上網逐一登錄各欄位資料,該系統具有正確檢核填寫資料及驗算應繳稅額功能,亦可降低人工書寫繳款書內容錯誤及模糊不清機率。
該局提醒證券代徵人,為避免人工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發生錯誤,涉及短徵而受罰,請利用網路正確登錄各欄位,並檢視確認齊全後列印條碼化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以完成證券交易稅之報繳程序,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程志萍,電話:04-23051111轉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