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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利息抵稅 標準不變

 

方便企業籌資,財政部決定,今(101)年營利事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準在年息15.6%範圍內者,其借款利息支出均可列為費用扣除。這項標準維持與去(100)年相同。

不過,因應軍公教人員調薪3%,財政部打破七年未調整民間列報薪資費用的標準,今年調高獨資及合夥事業高級職員及一般職工的薪資列報水準。

今年企業認列員工薪資費用的通常水準,獨資及合夥事業的高級職員,包括副理、單位主管、工程師等,月薪最高不能超過8.2萬元,較去年調增2,000元;一般職工的月薪費用水準,今年也調增1,000元,達到5萬元。

財政部已核定「101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除獨資、合夥事業列報的高級職員及一般職工月薪,比照100年7月1日起軍公教人員薪資調升予以調整外,包括借款利率及一般企業的薪資費用水準,均維持與100年度標準相同,並無變動。

今年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為:

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向金融業借款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向非金融業借款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1分3厘(即年息15.6%),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2012/01/03 經濟日報】


發布日期:2012-01-04  點閱次數: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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