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貨物稅產製廠商及其代理人運用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財政部已建置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100年9月1日起上線,將可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提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效能。
財政部表示,貨物稅產製廠商只需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申請身分認證並完成廠商資料登錄後,於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之申報期限內,全天24小時均可透過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或當期申報資料之更正,無須親自前往稽徵機關辦理,省時省力又方便,既可省去舟車勞頓之苦又能加速稽徵機關之作業流程。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貨物稅廠商可持經由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列印之附條碼繳款書,以現金或支票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第2日之24時前,則可至便利商店繳納,不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最後籲請廠商儘量利用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貨物稅申報,以響應節能減碳並增進貨物稅產製廠商貨物稅申報之便利性。如使用網路申報軟體遇有操作疑難,可參閱該軟體使用說明,或連線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查詢常見問題,或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貨物稅服務人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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