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自101年起課稅。財政部指出,軍教人員如果有屬於100年間應給付的休假或生育等補助,卻遲至101年才給付時,相關補助仍可適用100年的免稅優惠,持續享有免稅。
不過,延後給付的所得,不包括100年的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政部規定,若軍人及中小學教師今(101)年才取得100年的年終獎金與考績獎金,須併入101年的薪資所得,明(102)年5月時申報繳稅。
財政部指出,年終獎金或考績獎金屬於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扣繳義務人應按每次給付額扣取5%所得稅;但每次給付金額未達101年的起扣金額68,501元者,可免予扣繳。
但年終獎金以外,屬於應在100年12月31日前按月給付、或在100年12月31日前即應給付的休假、結婚、生育、喪葬及子女教育補助費,但遲至101年後給付者,這類補助收入仍可享有免稅待遇。
舉例來說,現役軍人甲101年1月2日除領取1月份薪資7萬元,並領取100年年終工作獎金7萬元,扣繳義務人給付時,甲的1月份薪資7萬元部分,若甲選擇按全月薪資扣繳5%,扣繳稅款為3,500元;至於甲的年終工作獎金7萬元,因已超過起扣額6萬8,501元,亦需扣取5%即3,500元所得稅,並在102年5月時,合併101年全年薪資等所得繳稅。
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私立初級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薪資所得,已自101年起生效課稅。財政部提醒扣繳單位,自101年1月起應辦理扣繳;102年5月起軍教人員薪資,均應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2012/01/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