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今(101)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將對轄區內公司、行號營業登記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進行清查作業。
該局說明,為維護營業稅稅籍之正確與完整,以掌握稅源並防杜逃漏,將自4月1日起辦理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實地勘查設籍臺北市之公司、行號,查對申請登記之營業地址、負責人、營業種類等事項,以及有無未辦營業登記擅自營業情形。若發現公司、行號有登記事項不合規定者,除通知儘速補辦設立、變更登記外,涉及漏稅情事,將依法補稅裁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營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申請變更登記。例如:
一、甲公司由A地遷至B地,除先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外,亦應依前揭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向遷入地(B地)稽徵機關辦理營業地址變更登記。
二、乙君獨資經營餐飲店,因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營業,其歇業或停業行為應依前揭營業稅法第30條或第31條規定,辦理註銷或停業登記。
該局提醒各公司、行號,請先自行查對有無未依規定申請設立或變更營業登記情形,儘速依規定補辦,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聯絡人:審查四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