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1年5月1日至5月31日,請營利事業依規定期限儘早申報,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致被加徵滯報金、怠報金或處罰。
該局指出,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內容業經財政部核頒,本次修訂重點為配合所得稅法及財政部新頒解釋函令,相關修訂重點整理如附表(詳附件檔案),請逕行下載參考。
該局進一步指出,100年度結算申報書格式亦已置放於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 /營所稅/報稅專區/人工申報),營利事業可逕行下載參考。另請營利事業多利用網路申報,省時又便利。如有任何申報疑問,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聯絡人:審查一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