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為減輕外銷營業人資金積壓負擔及簡化稽徵作業程序,財政部業於本(101)年1月1日起施行擴大適用營業稅記帳政策;海關為便利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及農業科技園區之非保稅產品於駐區海關申報B9出口報單出口者,其進口貨物之營業稅可同享辦理記帳沖銷作業之優惠,爰配合修正「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將得記帳沖銷營業稅之出口報單類別,由現行僅限於G5報單進一步擴及B9報單。
關稅總局進一步表示,前開鬆綁作業,預定於本年3月30日起實施,新增作業方式為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及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非保稅產品,於駐區海關申報B9出口報單出口,須辦理沖銷營業稅者,該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買方海關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且整份報單應逐項於「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第一項填報「NB」非保品代碼,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其餘規定則同現行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方式辦理。
本項作業規定鬆綁之新措施,可擴大營業稅記帳範圍,降低保稅廠商營業成本,提升對外出口競爭力。對此措施如有任何疑問,該總局設有諮詢電話02-25505500轉2568分機,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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