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服務納稅義務人該局特別就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新制簡介、結算申報書修訂重點及結算申報常見錯誤等,免費提供納稅義務人,以減少申報疑義或錯誤。
該局指出,100年度施行之所得稅法新制計有:反自有資本稀釋課稅制度、噸位稅制,財政部並配合訂定「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及「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24條之4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另依產業創新條例授權訂定之「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亦修訂部分條文;此外,與我國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之國家已增加為23個,而100年度可適用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計有法國、瑞士、匈牙利等21個國家,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如有取自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所得,可向所轄國稅局申請居住者證明,憑以向他方締約國申請免稅或適用較低之稅率。為使營利事業瞭解新稅制之相關規定,已彙整相關內容,置放於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路徑為「營所稅/宣導資料/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新制簡介」。並針對上年度(9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料聯已填寫營利事業e-mail帳號者,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另印製宣導文宣,於申報期間置放於總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免費供納稅義務人取閱。
該局提醒,請營利事業於辦理本(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務必於申報書資料聯填報e-mail帳號,以利於以e-mail寄送有關租稅新制之文宣,落實多用網路少用馬路,省時又方便。
(聯絡人:審查一科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