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採用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就能以當期各月份進項憑證稅額的10%扣減查定稅額。惟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在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應索取進項憑證,並提醒注意下列事項,才能享有優惠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