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政府為促進教育及學術發展,對於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向國外購買與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有關之勞務,得免予徵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明訂,合於關稅法第49條規定辦理進口之實體貨物得免徵營業稅。惟隨著電子資訊發展趨勢,上述學校、機關因教育、研究或實驗之必需品亦可轉換成電子型態儲存並經由網際網路傳輸。政府為落實租稅公平與促進教育及學術發展,已於100年11月23日明定,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透過網路向國外購買電子書或線上資料庫,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有關之勞務得比照實體貨物免徵營業稅,以應時代潮流。另勞務買受人可免填報「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繳納營業稅。
該局呼籲,非屬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之國內買受人,透過網際網路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購買勞務,除買受人為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外,仍應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6條及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由國內買受人報繳營業稅。
(聯絡人:審查四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