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日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召開記者招待會,指出經營網路購物營業人未主動將發票中獎訊息通知民眾,造成中獎人權益損失一事,經查現行經營網路購物型態業者所開立之發票屬於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所依據之法規為「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該法規所稱電子發票指經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發票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為95年推出之第一代之電子發票,與現行試辦之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型態不同,所依循之法規與權責單位亦不同,但為加強控管與保障民眾權益,財政部正研擬「虛實合一」的電子發票試辦作業,預計7月份開始實施,將可逐步改善目前網路購物的問題。
另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召開記者招待會中指出部分營業人要消費者於7日鑑賞期內索取發票,須簽署確認不退貨之備註有違反消保法之虞乙節,雖不屬財政部管轄之範圍,但仍呼籲各營業人除遵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相關規範外,並應注意其他法規規定。
網路購物型態之作業方式係依據現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辦理。該要點第15點規定,營業人應於開立發票後將發票號碼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買受人,故消費者在網路購物之後,可以先記錄自己的發票號碼,開獎後採取自行對獎,除此之外,該要點第17點亦規定營業人負有主動通知中獎及提供中獎人紙本發票之義務,倘消費者未接獲通知,可向營業人查詢發票資訊,若仍未獲解決,即可向所在地的國稅局檢舉,查明屬實後,得依該要點第18點要求營業人於十五日內辦理獎金賠償或償還。
為提升網路購物型態之服務將規劃比照實體消費通路的共通型載具-手機條碼作業模式,讓民眾於網購時輸入條碼上的號碼,即可索取電子發票,預計今年7月起開始試辦。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業已針對電子商務對領獎流程,產生各式統計資訊,交付各區國稅局,憑以稽核各營業人是否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民眾權益為最大努力目標。
電子發票相關訊息可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ww.einvoice.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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