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政府為提升國家競爭力,讓企業e化更順暢,並達節能減碳之功效,推行電子發票。
有關實體消費通路部分,消費者於消費時可利用載具儲存發票,雲端系統還會自動幫忙「對獎」,環保又便利。近來該局時常接獲公司行號來電詢問營業人取得紙本電子發票後,是否仍須影印作為會計憑證?若仍須影印,則失去了節能減碳的美意,但如不影印,所取得的紙本電子發票,則有模糊、保存不易之疑慮。
該局說明,依據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第4條第7款有關會計憑證規定,試辦廠商應依買受人之要求,於開立電子發票時,提供註記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紙本電子發票作為會計憑證,並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是以,紙本電子發票除可作為會計憑證,亦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發票平台」)查詢發票明細。此外,企業員工索取作為報帳用途之紙本電子發票的內容均保存於「發票平台」,企業只要以工商憑證登入,即可進行查詢及下載,毋須再保存或影印紙本電子發票。而有關紙本電子發票採用熱感紙質,而有保存不易之疑慮,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已要求營業人採用高規格之熱感紙,以強化紙本電子發票防偽及保存之功能。
該局指出,企業若仍有黏貼保存紙本憑證之需求,得以該紙本電子發票作為保存方式,並於會計傳票摘要欄註記發票字軌號碼(作為日後查詢依據),如因自然衰減或模糊者,因已於發票平台上保存,並無違法之虞,請放心索取紙本電子發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財政部電子發票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江股長;電話22343833分機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