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按當年度實際營業項目,選填正確稅務標準行業代號,以免產生異常,而列入選查對象。
該局說明,部分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結算申報時,填列錯誤、不存在的行業代號,或是未依實際營業項目選用適當行業代號,致使國稅局須向營利事業查證,以釐正相關欄位。特別是採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申報之營利事業,行業代號將影響所適用之純益率,故國稅局就營利事業選填行業代號與進銷項資料勾稽,發現有異常情形,將列為抽查案件。
該局指出,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辦理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如經營兩種以上行業,應以營業收入最多之小業別代號為業別,並以其標準代號之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營利事業如欲瞭解經營項目之10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營所稅/宣導資料/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查詢。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實際從事之營業項目如有變動,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營業登記,以避免異常案件產生,並減少徵納雙方困擾及節省稽徵成本。
(聯絡人:審查一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96)